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今日热议:高坠事故致1死,芜湖市高星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地事故查明

来源:哔哩哔哩    时间:2023-02-28 23:08:34

今日(2月28日),本报从芜湖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芜湖市高星科技有限公司连接器线缆及零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工地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1月14日,芜湖市高星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资料图)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高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华。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余。监理单位为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分包单位为芜湖开创架业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艮。

经查明,2022年11月14日9时30左右,开创架业普工叶*宏从外脚手架作业点高处坠落,正在附近施工作业的开创架业架子工小班组长李*均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随后江都建设安全员李*国拨打了110,并向江都建设项目经理沈*生报告;10时左右,120救护车到达事故地点,医护人员现场查看并确认叶*宏死亡,110随后也到达现场,查看后联系殡仪馆车辆后将死者运走。

▲事故现场图片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叶*宏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规定,在无防护的情况下坠落死亡。开创架业,脚手架防护搭设不到位,施工区域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开创架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对劳务工人班前教育不到位,班组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2.江都建设,作为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项目施工管理存在漏洞。

3.新芜咨询,作为监理单位对现场工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行为失管失察,未能及时发现、整改防护体系不到位的安全隐患。

调查组认为,赵*艮,开创架业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架子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人员高空作业失察失管,未能及时消除施工区域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生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沈*生,江都建设驻高星科技项目负责人兼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纠正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李*才,江都建设驻高星科技项目安全主管,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工人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建议住建部门给予其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江*,新芜咨询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领导不力,对现场监理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胡*飞,新芜咨询项目总监,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工人违规作业失察,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人员长期存在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建议住建部门给予其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同时,调查组建议对开创架业处32万元的罚款,对江都建设处30万元的罚款,对新芜咨询处3万元的罚款。此外,高星科技对施工单位安全督促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刘家齐)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3 华夏珠宝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37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