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资料图】
案例一:不系安全带
近日,拉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合作市当周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腊子口路交叉十字时,与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在快速的撞击和旋转中,因驾驶员拉某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致拉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示:安全带=生命带,无论驾驶人还是乘车人为了人身安全请自觉系好安全带。在发生意外时,如果正确系好安全带,可以有效保护自己。
案例二:不按车道行驶
近日,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G312线金昌段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540km+699m处,与同向前方等待信号灯通行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案例三:未靠右行驶
近日,马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儿童沿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和平西路由东往西行驶时,与同向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马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要正确佩戴头盔。
案例四:未按交通标识行驶
近日,一辆灰色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兰州市南河南路与682号路交叉路口时违法左转,与对向正常直行的小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要熟识交通法规,掌握交通标识,遵守交通安全法,爱护生命财产,摒弃不良驾驶习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图
编辑丨费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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